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推进北京工艺美术保护传承和产业创新发展,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关于印发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7〕1107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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