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北京市定价目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来源:招商网络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zs191505
文章
阅读量
地方新政实时更新
助力企业查询政策信息